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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Mar 19, 2024 5:04:14 GMT
后者确定接受者在多大程度上对其权力负有义务,并告知在什么条件下该义务违反了义务,并且不能因不承认行为规范作为具有约束力的行动理由而被原谅。 5当行为表现出相当大的偏离充分忠实于法律的受保护动机水平时,就会发生这种情况。” [65] 金豪瑟教授在低空飞行中,按照一般和特殊预防标准,分析了刑罚在保护合法权益方面的合法性。令人生畏的一般预防表明它在特定情况下是无效的;在其他情况下,如果行为不存在重复的真正可能性,那么特殊预防就没有意义。 最后,惩罚可以通过创造或加强对法律的忠诚来稳定规范的假设是一个省略的假设。好吧,刑罚如何产生这种效果尚不清楚:通过报复、通过特殊预防还是通过恐吓。在这个版本中,一般积极预 阿塞拜疆电话号码列表 防理论还不是任何惩罚理论。“嗯,它间接地为合法资产的保护奠定了基础,但没有具体说明手段。” [66] 认识到这一点是很好的,如果惩罚必须巩固和促进对法律的忠诚,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它一定是正确的反应,惩罚的前提是提交人当时的行为是有缺陷的。 如果惩罚不作为一种反应而存在,那么对法律的忠诚就会减少或消失。在一个以正义为正确标准的法律体系中,这种缺陷只能被视为缺乏正义感,表现为作者利用了不利于其他主体的优势。因此,被认为是不公平的。 金德豪瑟教授说得好,“罪恶感是一种社会现实,而且具有可测量的规模……因此,立法者通过建立惩罚性框架也假设罪恶感有上下限制。现在,只有当刑事法律责任相对于特定标准具有负面价值时,这才有意义。在选定的参考水平上,该标准是规范有效性的价值:其认可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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